2015年1月31日 星期六

外籍家庭幫傭申請


[外籍家庭幫傭申請]

申請資格
年齡之判定以向勞委會申請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計算之。
申請人與被照顧者戶籍應在同一處,亦即須為在同一戶口名簿上之共同生活之親屬。             
家庭成員有符合上述點數者且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得申請核配外籍幫傭配額。
小孩年齡
點數
老人年齡
未滿1
7.5


7
90歲以上
1歲以上 未滿2
6
80歲以上 未滿90

5
79歲以上 未滿80
2歲以上 未滿3
4.5


4
78歲以上 未滿79
3歲以上 未滿4
3
77歲以上 未滿78
4歲以上 未滿5
2
76歲以上 未滿77
5歲以上 未滿6
1
75歲以上 未滿76

申請人資格
被照顧者之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
被照顧者之父母。
被照顧者之一等姻親‧如媳婦,女婿、公婆。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籍應在同一處】
3. 委託合約書

專案申請
一、在台外籍人士專案申聘外籍幫傭辦法
        下列來我國投資或工作之外籍人士,得專案申聘外籍家庭幫傭:
     1.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  
        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
        之外籍人員。


    2.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
       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
      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3.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 
        當年度月薪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前項外籍總經理
        之申請條件。

二、三歲以下之三胞胎
        三歲以下之三胞胎可專案申請聘僱外籍幫傭。
        期滿重招
     1.外籍幫傭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前述 
        條件(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
     2.以三胞胎專案申聘者,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時,其條件放寬為六歲以下 
        之三胞胎。

詳細申請諮詢,請來電05-236-5155
立信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嘉義市重慶路371號

雇主負擔相關費用
費用項目
費用
備註
申請代辦費
NT$10000
含申請文件規費及管理等費用
薪資
NT$15840 /
依聘僱契約規定
加班費
NT$2112   /
每日528  4天休假/
健保費(雇主負擔部分)
NT$920     /
依投保薪資計算 2個月為一期
就業安定基金
NT$5000   /
向勞委會繳交 3個月為一期
每月合計金額
NT$23872 /

健保費依政府健保局規定為依據


2013年12月29日 星期日

新版就業服務法12/25公佈 12/27生效

小編的話:
未來家庭看護工如果逃逸,只要等三個月就可以遞補了,而產業外勞和養護機構看護也只要等六個月就可以遞補了,對雇主來說是很棒的消息!


配合修法 遞補申請書表27日發布

針對立法院12月10日三讀通過的「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總統府已排定在12月25日公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27日正式生效,家庭看護工家中發生行蹤不明在27日滿3個月等待期者,雇主即可申請遞補,勞委會指出,外勞申請書表27日當天會發佈。

新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包括「就業服務法」修正第20條、第22條、第40條、第46條、第54條、第56條、第58條、第60條、第62條及第67條至第69條條文。

由於牽涉相關子法,勞委會應於6個月內修正「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 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 機關規定之文件」及相關書表。

其中,「就業服務法」第58條新規定,家庭看護工家中逃逸等待期由6個月降為3個月,其他業別包括機構看護工、漁工、製造業工、家庭幫傭與營造工等,訂定等待期為6個月,原聘僱許可期間超過6個月可遞補。

據了解,依據立法意旨,同時為便民,家庭看護工遞補方式與現行規定相同,製造業、養護機構等遞補方式,則傾向比照家庭看護工。

另放寬家庭看護工轉換規定,在12月27日後,雇主同意外籍家庭看護工轉出,被看護者仍有照護需求,可不需重新開立醫師診斷證明書,同意原雇主可申請遞補新外勞。

至於就服法第40條新規定,增列「仲介引進外勞入國3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一年內達一定人數及比率」。如違反將處以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配合新規定,勞委會近期將啟動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訂立有關人數、比率與查核方式。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非法仲介賺近億 「阿姨」栽了


聯合報╱記者曾增勳/蘆竹報導


移民署桃園專勤隊追蹤地下人力仲介集團一年多,昨天兵分多路,破獲主嫌「阿姨」陳玉燕為首的人口販運集團,逮捕分工派遣、逃逸外勞及大陸非法打工的男女30多人,查出該集團涉嫌剝削逃逸外勞工資牟利,估計10餘年來不當獲利近億元。

桃園專勤隊長藍慶煌說,去年在桃園縣查獲一起偽變造身分證件非法仲介逃逸外勞案,發現背後有一人口販運集團提供變造證件和仲介逃逸外勞。

警方追蹤一年多,掌握線索後,由新北檢察官楊承翰指揮警方,在台北、新北市及桃園縣的民宅、知名大賣場、百貨公司、飯店和電子工廠,分別逮捕主嫌「阿姨」陳玉燕(女、61歲)及手下6人、逃逸外勞25人及非法打工大陸人5人。

警方查出,陳玉燕開設「威鼎」等清潔公司掩護,利用偽變造身分證件,為逃逸外勞、非法打工大陸人士非法仲介派工,讓這群假派遣工以「合法身分」取得更高薪水,她從中剝削工資每人約1萬2000元。

警方偵辦發現,陳玉燕為首的地下仲介集團,派遣工作均以從事清潔工作為主,非法派工地點甚至包括IKEA、hTC、101大樓等知名賣場、電子廠在內。陳玉燕供承仲介逃逸外勞工作,從中賺取工資佣金。

2013/11/05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8273895.shtml

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破冰!斯里蘭卡外勞 最快明年開放

       

  勞委會自93年停頓至今的外勞來源國開拓行動,今年終於破冰。今年8月勞委會職訓局長前往泰國參加台泰勞工會議後,轉進拜訪斯里蘭卡高層,洽談外勞引進事宜,這是我國官方高層近十年來,首度出訪洽談外勞輸入可行性。據了解,斯里蘭卡對於輸出勞工表達高度意願,如果可以順利突破簽證等技術性問題,明年引進斯里蘭卡「非常值得期待」。據了解,原本職訓局鎖定的外勞來源國包括緬甸、斯里蘭卡兩個,但緬甸在出發前臨時喊卡,因此  林三貴此行只訪問斯里蘭卡。但據透露,緬甸方面曾透過居間傳話,也有與我方勞務合作興趣,有待後續實質接洽。勞委會希望斯里蘭卡、緬甸雙線進行,開拓新的外勞來源。
截至8月底為止,在台工作外勞人數已飆近47萬人,顯示國人對外勞需求持續升高。但台灣自開放外勞引進以來,一直以泰國、菲律賓、印尼等外勞為主,但隨著東南亞各國經濟情勢變化,以及全球勞務輸出愈來愈普遍後,台灣外勞來源浮現缺工問題,企業也不斷疾呼政府開拓其他外勞來源,成為政府迫切要務。
  20年前政府未正式開放外勞之前,孟加拉及斯里蘭卡就是在台非法外勞大宗,民國93年時,勞委會一度成功洽談引進孟加拉勞工,但後來因為大陸阻撓而破功。同時勞委會終於成功引進蒙古外勞,但由於國情差距太大,蒙古外勞到去年歸零。這幾年,勞委會重新鎖定斯里蘭卡、緬甸等國,今年8 月,終於與斯里蘭卡破冰。
  據透露,斯里蘭卡對於勞務輸出表達高度興趣,因此職訓局近日將請各部會提出涉及的技術問題,例如簽證、防疫、健檢及直航等,再與斯里蘭卡進一步洽談。至於最終簽證可能觸及的政治問題,官員認為,如果雙方勞務合作意願非常高,「技術性問題自然可以找到彈性做法」。
【2013/10/01 聯合晚報】http://udn.com/

2013年3月17日 星期日

勞委會通過外加就業安定費可增聘外勞


        勞委會委員會議於102年2月27日審議通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整製造業外籍勞工申請資格、試辦外籍看護工外展家庭服務模式及放寬外籍專業人士聘僱家庭幫傭申請資格,預定於102年3月上旬發布實施

  勞委會表示,依修正後之審查標準規定,製造業具特定製程之行業依5等級核配外籍勞工比率(以下簡稱3K5級制),將新增3行業及調整6行業之外籍勞工核配比率;另新增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籍勞工配額機制,實施附加核配比率5%以下、超過5%至10%以下及超過10%至15%以下,分別外加就業安定費依次為3,000元、5,000元、7,000元,但外籍勞工核配比率最高上限仍為40%;另在3K5級制架構及外籍勞工核配上限比率不得超過40%之原則下,符合一定資格要件之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回臺投資案可分別附加5%或10%與附加15%或20%之外籍勞工數額,並得豁免3年與5年外加就業安定費之優惠,以期促進投資,增加就業機會,但期滿後仍回歸3K5級制及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籍勞工數額機制,又勞委會為協助製造業雇主及仲介機構瞭解本次法規修正重點及申請實務作業,將與經濟部工業局共同辦理說明會,預定分別於3月13日、20日、22日於北、中、南三地舉辦。

  另為試辦建立外籍看護工多元聘僱模式,本次修正審查標準增列外展看護工相關規範,勞委會將於審查標準生效日同步公告「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符合試辦資格且有意願參與試辦之非營利機構,得於勞委會公告日起6個月內,檢附試辦計畫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向勞委會申請,勞委會將邀請相關政府部門代表、專家學者及社福團體代表參與審查,經審查通過後,以本、外勞1:1比率核配外籍看護工。經同意試辦之非營利機構於引進外籍看護工後,可指派至符合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藉由非營利組織提供外籍看護工專業管理及定期在職訓練,以提升照護品質,並減輕被照顧者家庭之管理責任。試辦期間並即進行評估,俾作為後續是否全面推廣之政策評估依據。
  
         勞委會為配合吸引更多優秀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之政策,本次將現行符合一定資格之外籍專業人士聘僱外籍幫傭規定予以調整,增列外籍專業人士年所得達200萬元或月薪資達15萬元以上,且已於國外聘僱外籍幫傭達1年以上者,得申請引進同一名外籍幫傭。

  本次修正審查標準將於近期內發布生效,雇主即可依修正後之新規定向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提出申請外籍勞工,民眾屆時如有疑義不明之處,可電洽勞委會職業訓練局(電話:02-85902567)或逕至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http://www.evta. gov.tw)查詢本次修正法令相關資訊。

2013年2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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