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 星期四

配合基本工資自104/7/1調高為20,008元 勞健保之月投保薪資調整


配合基本工資自2015年7月1日起調高為20,008元,
勞保、健保之月投保薪資將調整為20,008元。
  
以聘僱外籍勞工者,投保薪資20,008為例,
勞保費:雇主負擔為1,261/月,外勞負擔為360/月
健保費:雇主負擔為955/月,外勞負擔為295/月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雇主、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等,不參加就業保險)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2015年2月24日 星期二

關於立信

立信人力仲介成立於1992年12月,本身為合法經營政府立案人力仲介,專門協助雇主引進外籍家庭幫傭、外籍家庭看護工、養護機構看護工以及產業外籍勞工

公司具有多年申辦經驗,公司服務產業涵蓋了傳統製造業、高科技業、家庭看護工和家庭幫傭等,成立至今,已服務許多家庭和工廠

公司從成立以來秉持著合法經營,全心全力服務雇主的原則,公司注重與雇主間的良性互動,期許達到高品質的服務水準

2015年2月23日 星期一

養護機構看護工申請


申辦條件
一.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  
     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 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二.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
     院、醫院、專科醫院。

申聘外勞人數計算標準:
一.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
     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
     人數每三人聘僱一人。
二.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
     醫院、專科醫院
     --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註:申聘外勞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詳細申請諮詢,請來電05-236-5155
立信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嘉義市重慶路371號

應備文件 
文件
養護(社福)機構
護理之家(醫院)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V

受監護人名冊影本
V

本國加護工及勞保卡影本
V
V
慢性病房數證明文件影本

V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V

[上列文件影本皆須註明『與正本相同』,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


雇主負擔相關費用
負擔項目
費用
備註
薪資
NT$19,273/
依勞基法和聘僱契約規定
就業安定基金
NT$2000/
定期向勞委會繳交
勞健保費
NT$2,134起/
依投保薪資計算
膳食費(供參考)
NT$3,500~NT$4,000/
由工廠自行估算
住宿管理費(供參考)
NT$2,000~NT$2,500/
由工廠自行估算
小計(供參考)
NT$28,907~NT$29,907/

膳宿費
(勞工負擔部分)
NT$2,500~NT$4,000/月
法律規定勞工負擔範圍



*勞健保費依政府機關規定為依據,不同年度依照費率將有所調整*







2015年1月31日 星期六

外籍家庭幫傭申請


[外籍家庭幫傭申請]

申請資格
年齡之判定以向勞委會申請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計算之。
申請人與被照顧者戶籍應在同一處,亦即須為在同一戶口名簿上之共同生活之親屬。             
家庭成員有符合上述點數者且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得申請核配外籍幫傭配額。
小孩年齡
點數
老人年齡
未滿1
7.5


7
90歲以上
1歲以上 未滿2
6
80歲以上 未滿90

5
79歲以上 未滿80
2歲以上 未滿3
4.5


4
78歲以上 未滿79
3歲以上 未滿4
3
77歲以上 未滿78
4歲以上 未滿5
2
76歲以上 未滿77
5歲以上 未滿6
1
75歲以上 未滿76

申請人資格
被照顧者之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
被照顧者之父母。
被照顧者之一等姻親‧如媳婦,女婿、公婆。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籍應在同一處】
3. 委託合約書

專案申請
一、在台外籍人士專案申聘外籍幫傭辦法
        下列來我國投資或工作之外籍人士,得專案申聘外籍家庭幫傭:
     1.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  
        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
        之外籍人員。


    2.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
       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
      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3.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 
        當年度月薪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前項外籍總經理
        之申請條件。

二、三歲以下之三胞胎
        三歲以下之三胞胎可專案申請聘僱外籍幫傭。
        期滿重招
     1.外籍幫傭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前述 
        條件(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
     2.以三胞胎專案申聘者,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時,其條件放寬為六歲以下 
        之三胞胎。

詳細申請諮詢,請來電05-236-5155
立信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嘉義市重慶路371號

雇主負擔相關費用
費用項目
費用
備註
申請代辦費
NT$10000
含申請文件規費及管理等費用
薪資
NT$15840 /
依聘僱契約規定
加班費
NT$2112   /
每日528  4天休假/
健保費(雇主負擔部分)
NT$920     /
依投保薪資計算 2個月為一期
就業安定基金
NT$5000   /
向勞委會繳交 3個月為一期
每月合計金額
NT$23872 /

健保費依政府健保局規定為依據


2013年12月29日 星期日

新版就業服務法12/25公佈 12/27生效

小編的話:
未來家庭看護工如果逃逸,只要等三個月就可以遞補了,而產業外勞和養護機構看護也只要等六個月就可以遞補了,對雇主來說是很棒的消息!


配合修法 遞補申請書表27日發布

針對立法院12月10日三讀通過的「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總統府已排定在12月25日公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27日正式生效,家庭看護工家中發生行蹤不明在27日滿3個月等待期者,雇主即可申請遞補,勞委會指出,外勞申請書表27日當天會發佈。

新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包括「就業服務法」修正第20條、第22條、第40條、第46條、第54條、第56條、第58條、第60條、第62條及第67條至第69條條文。

由於牽涉相關子法,勞委會應於6個月內修正「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 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 機關規定之文件」及相關書表。

其中,「就業服務法」第58條新規定,家庭看護工家中逃逸等待期由6個月降為3個月,其他業別包括機構看護工、漁工、製造業工、家庭幫傭與營造工等,訂定等待期為6個月,原聘僱許可期間超過6個月可遞補。

據了解,依據立法意旨,同時為便民,家庭看護工遞補方式與現行規定相同,製造業、養護機構等遞補方式,則傾向比照家庭看護工。

另放寬家庭看護工轉換規定,在12月27日後,雇主同意外籍家庭看護工轉出,被看護者仍有照護需求,可不需重新開立醫師診斷證明書,同意原雇主可申請遞補新外勞。

至於就服法第40條新規定,增列「仲介引進外勞入國3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一年內達一定人數及比率」。如違反將處以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配合新規定,勞委會近期將啟動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訂立有關人數、比率與查核方式。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非法仲介賺近億 「阿姨」栽了


聯合報╱記者曾增勳/蘆竹報導


移民署桃園專勤隊追蹤地下人力仲介集團一年多,昨天兵分多路,破獲主嫌「阿姨」陳玉燕為首的人口販運集團,逮捕分工派遣、逃逸外勞及大陸非法打工的男女30多人,查出該集團涉嫌剝削逃逸外勞工資牟利,估計10餘年來不當獲利近億元。

桃園專勤隊長藍慶煌說,去年在桃園縣查獲一起偽變造身分證件非法仲介逃逸外勞案,發現背後有一人口販運集團提供變造證件和仲介逃逸外勞。

警方追蹤一年多,掌握線索後,由新北檢察官楊承翰指揮警方,在台北、新北市及桃園縣的民宅、知名大賣場、百貨公司、飯店和電子工廠,分別逮捕主嫌「阿姨」陳玉燕(女、61歲)及手下6人、逃逸外勞25人及非法打工大陸人5人。

警方查出,陳玉燕開設「威鼎」等清潔公司掩護,利用偽變造身分證件,為逃逸外勞、非法打工大陸人士非法仲介派工,讓這群假派遣工以「合法身分」取得更高薪水,她從中剝削工資每人約1萬2000元。

警方偵辦發現,陳玉燕為首的地下仲介集團,派遣工作均以從事清潔工作為主,非法派工地點甚至包括IKEA、hTC、101大樓等知名賣場、電子廠在內。陳玉燕供承仲介逃逸外勞工作,從中賺取工資佣金。

2013/11/05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8273895.shtml